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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2〕75 号
关于做好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绍市人社发〔2011〕129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嵊人社字〔2012〕240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和教体系统的实际,现对教职工的2012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职的公办教职工(含民办学校的在职公办性质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工作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取得的工作实绩与成果等;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标准以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参照各学校对教职工实施的考核方案,结合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细化量化。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 考核方法。年度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⑴局管干部层面由教体局组织考核,即市属学校(单位)的正副职(含协理员、督学,下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正职由教体局负责考核(由教体局考核的局管干部姓名须反映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的“备注”栏里);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副职、各完小、中心幼儿园的正副职,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负责考核;⑶其他教职员工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考核。
2.基本程序:(1)被考核人对年度(聘期)思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给考核组;(2)单位考核组织在听取群众意见或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在综合平衡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单位负责人在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写出考评结果;(4)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签名或盖章;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反馈时,向单位考核工作组织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5)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考核等次和优秀比例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特殊人员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填写年度考核表,在年度考核表中注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不定等次。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当年非因公原因在本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以及被判处管制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分配不叙职工作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
(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新招聘的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2)待岗超过半年的人员;
(3)因非职务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
(4)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当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的;
(4)破坏职工团结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
(5)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6)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受行政撤职处分的;
(8)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9)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当年。
5.受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 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或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应考核办法中从严一种确定。对接受立案审查结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
7.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休假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如无问题,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8.学校(单位)的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人数统计在不参加考核人员数一栏中。
9.支教或交流的教师由现从教学校负责考核,借调人员(包括借调到局的人员)由编制所在学校负责考核,人数统计在考核学校的“参加考核人数”栏中,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所有不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姓名及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三)优秀比例。
1.教职工年度考核要严格掌握优秀比例,优秀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参加考核人数=应参加考核人数-局考核的人数-不参加考核人数)的15%(四舍五入)以内(优秀人数=参加考核人数×15%,优秀比例超过15%的须退回重新考核);“应参加考核人数”与本单位参加岗位设置的人数相一致。本年度学校或单位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不包括复评),经报局批准后,优秀的比例可掌握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上报时附省级及以上联合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2.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应分别确定,一般不得相互挤占优秀比例。
五、有关要求
1. 年度考核是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有效手段,考核结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聘用关系解除、终止、续聘的基本依据,为此,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群众评议和领导评定等符合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的方式方法进行。年度考核要做到一个不漏,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等表册以市属学校和镇(乡)中心学校为单位于
3. 表册上报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必须是原件)上报一式一份(由教体局负责考核的局管干部须上报一式二份),其他表册各上报一份。乡镇(街道、开发区)学校的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须由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所有表册必须在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等表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职工 年度考核 通知
抄送: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年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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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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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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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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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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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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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期) 聘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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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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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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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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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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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学历(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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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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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工作量、业务进修、教改、发表论著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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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聘 期) 思 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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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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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组织意见 |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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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结果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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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意见 |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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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织复核 意 见 |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诉结果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如打印须用16K纸正反面打印),一份(原件)存入教体局个人档案,另一份存入学校教师档案。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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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合计 |
各类人员情况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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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 岗 位 |
工勤技能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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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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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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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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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考 核 人 数 |
优 秀 等 次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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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等 次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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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合 格 等 次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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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合 格 等 次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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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定 等 次 人 数 |
党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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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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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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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参 加 考 核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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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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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教体局,一份由单位留存;2. 备注栏中应注明局考核人员姓名和不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及原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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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在单位 |
职务 |
考核等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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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顺序填写;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教体局、一份由单位留存;3. 不合格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4.“职务”栏包括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