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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2〕50 号
关于嵊州市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属初中学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切实加强初中学校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由经验型向文化型的转变,全面提升初中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初中教育实际,制订《嵊州市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考评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办让每一名学生健康快乐并走向成功的教育,积极构建以学校自我设计、自我评价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为辅的评估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全面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学校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把握正确的办学思想,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达到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目的。
2.主体性原则:评估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依据评估方案和实际情况设计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构建学校自我设计、自我评价,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评估的机制。
3.发展性原则:评估注重学校的发展,关注学校进步幅度,促进学校及时总结、提炼发展的经验,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促使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谋略。
4.激励性原则:为发挥教育评估的激励作用,对学校管理的评估实行分年度分批评估,三年内促使80%的初中学校达到教育管理规范化合格学校、教育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和教育管理优质化学校标准。
三、评估对象和程序
1.评估对象:全市初中学校。
2.评估认定权限:教育管理规范化合格学校、教育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和教育管理优质化学校由市教体局组织评估验收并认定。
3.评估程序:自本方案下发后,按教体局三年创建目标要求,以市属初中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为单位将各初中学校的创建规划(附件2)于12月底前报教体局普教科,2013年2月初中学校开展自我评价,通过自评合格后,根据《嵊州市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附件1)写出自查报告,并相应填写《嵊州市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申报表》(附件3),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普教科,市属学校直接上报,其他初中学校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上报。教体局在审核各校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每年4月开始组织评估验收,对教育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和教育管理优质化学校每隔两年再进行复评。
四、评估方式
1.市评估组根据学校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申报情况,经初审后确定受评学校。
2.市评估组到学校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听取申报学校校长汇报;组织教师学生座谈、随堂听课、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看等。
3.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对学校进行表彰和命名。
五、评估结果认定
考评分80分以上的认定为教育管理规范化合格学校,考评分90分以上的认定为教育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教育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两年后复评合格的认定为教育管理优质化学校。
市属初中学校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导工作,认真进行自建自评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努力实现教育管理优质化,提升办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附件1:嵊州市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考评细则(试行)
附件2:嵊州市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
附件3:嵊州市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申报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
主题词:教育 评估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