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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黄泽镇人民政府文件
泽政〔2013〕12号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
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2012〕12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
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报告,指导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附件1),并与举办者、承办厨师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 2)。同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二、关于现场指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