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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安〔2013〕2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教体系统
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因人事变动,现将《嵊州市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真正建立起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链,共同抓好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附件:嵊州市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 责任制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
嵊州市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教体系统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预防和杜绝危及中小学生及幼儿安全的责任事件发生,特制订本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职责
(一)局领导岗位职责
局长石永平:全面负责教体系统安全和稳定工作,对全市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忠南:负责教体系统的维稳、信访工作,是学校维稳、信访工作的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对全市教职工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工委活动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局长商亚:负责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及社会办学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局长王 哲:负责全市体育和勤工俭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的体育活动、体育比赛、学校体育课、课外活动、食品卫生、综合实践教育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副局长孙群英: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全市普高、职高、成教学生及招生、自学考试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钱建亚:负责教体系统人事招考报名、组织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对组织教师的有关活动安全稳定负领导责任。
(二)科室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监督科: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管理监督日常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学校消防、锅炉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指导、督查、评估、考核各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负责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室:负责教体系统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局机关内部的安全及信息安全工作,牵头协调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科室对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普教科:负责全市普高、初中、小学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普高、初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科室,配合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职成教科: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全市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科室,配合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人事科: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全市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财基科:负责全市学校校舍财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市学校校舍财产安全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审计室:负责审计、财务监督等相关安全工作。
监察室:负责做好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工作。
督导室: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督促有关学校落实督查意见并及时整改。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体育科:负责全市体育活动、体育比赛,学校体育课、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市体育活动、比赛,学校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稳定的责任科室。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招生办:负责全市中考、高考、成考及其它相关考试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全市学校中考、高考、成考及其它相关考试安全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自考办:负责全市自考以及其它相关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市自考以及其它相关考试安全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市实践中心、学校学农基地、学校食堂、校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实践中心、学校学农基地、学校食堂、校店的安全责任科室。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教育工会: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全市工会工作安全稳定的责任科室。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三)有关直属部门职责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全市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教研等各类活动和全系统教育技术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教研等各类活动安全的责任部门,做好部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核算中心:负责本部门的设备、财务资料等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体育中心:负责本部门开展的有关体育比赛与活动的安全工作,外系统租借时,要保证场馆内设施设备的安全,并负责做好相关安全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实践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师生及相关单位人员来中心参加活动的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师生及相关单位人员来去中心的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四)学校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校对下属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学校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信息分析和报送制度;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和体系,健全安全风险化解分担机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置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稳定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五)联系干部职责
局机关联系干部对“五个一”联系学校(单位)负安全责任,协助各校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二、安全稳定责任追究
(一)安全稳定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由下而上责任倒查的原则。
(二)安全稳定责任追究的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稳定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稳定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稳定责任追究的实施
1.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一般在事故处理完毕一周内,向市教育局提交事故处理意见,由局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追究,依据嵊教体人〔2004〕58号《嵊州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7年修订)执行。
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并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