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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办(2013)37号
关于调整局内部科室归口管理职责的
通 知
为便于预算管理,理顺财政管理机制,经局研究决定,参照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归口预算单位管理情况,将以下单位归口科室改动如下:
一、原由行财科管理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南管委会、国税局、人民银行划归预算局管理。
二、原由经建科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归综合科管理,原由经建科管理的经信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划归企业科管理。
三、原由行财科管理的总工会、国资服务中心划归企业科管理。
四、原由行财科管理的公管办划归经建科管理;原由农业科管理的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矿管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信息登记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储备中心)的部门预算划归经建科管理,造田造地项目资金仍由农财科管理。
五、原由综合科管理的预算单位及乡镇的银行账户管理划归预算执行局管理;彩票公益金划归综合科管理。
附件:调整后的各科室归口单位情况表。
嵊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5日
嵊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
各科室归口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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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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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局(乡财政管理科、预算编制中心)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南管委会、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嵊新办事处、国税局、人民银行、地税专户、预算直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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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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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科 |
人大办、政协办、市委办、市府办、政法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机关党委、统战部、老干部局、编办、工商联、农工民主党、民主建国会、妇联、团市委、青少年活动中心、人武部、信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机关事务局、工商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中心、旅游局、财税局、会计核算中心、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招商服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艺术村管理服务中心、新闻传媒中心、文广局、文化馆、图书馆、越剧艺校、越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越剧博物馆、文物管理处、文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党校、档案局、人口与计生局、计划生育指导站、科技局、科技信息中心、中草药所、科技创业中心、农科所、科协、广播电视总台、教体局及下属单位、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市委市府接待办、新四军研究会、老年体协、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政府信息化资金专户、行财直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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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科 |
民政局、救助站、老龄委、老年活动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殡葬管理所、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管理服务处、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残联、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就业管理所、红十字会、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社保基金专户、社保直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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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 |
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畜牧兽医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新能源办、蚕业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农技推广中心、水利水电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文站、城防堤管理处、砂管办、林业局、林技推广中心、森检站、气象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农财直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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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
总工会、国资服务中心、商务局、散装水泥办、粮食局、经信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供销社、金融办、企财直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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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科 |
国土资源局、矿管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信息登记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储备中心、公管办、规划局、规划管理处、村镇规划管理服务站、城乡建设测量队、地理信息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处、房管会、白蚁防治站、房屋拆迁办、环卫处、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站)、人民防空办公室、发改局、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建管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公路管理段、交通培训中心、自筹基建户、经建直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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