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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审〔2013〕13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对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
按照《嵊州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审计室应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审计回访制度,请各学校做好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2013年确定的审计必查单位如下:
1.嵊州中学 2.教研室
3.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4.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5.长乐中学 6.城关中学
7.鹿山小学 8.仙岩镇中心学校
9.金庭镇中心学校 10.谷来镇中心学校
11.里南乡中心学校 12.崇仁镇富润中学
13.三江街道阮庙中学 14.甘霖镇蛟镇小学
15.甘霖镇苍岩小学
具体审计回访事项以审计意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另外抽查的审计回访单位,不另行发文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审计意见 后续审计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