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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经费轮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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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审〔2013〕12


 

嵊州市教育体育

关于继续开展经费轮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

为确保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学校(单位)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我市于2011年制订了三年轮审制度,今年是我市实施三年轮审工作的最后一年,经研究决定于3-6月局组织继续对剩余的7所中心学校、4所市属学校和6个直属单位开展经费轮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与范围

教体局组织对剩余的17所学校及单位(名单见附件)实施审计,乡镇中心学校按规划实施,保证三年完成一轮审计任务。本次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各有关学校及工会、食堂等2012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或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

1.学校(单位)社会捐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学校(单位)食堂、小卖部(超市)及下属企业公司等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3.义务教育学校爱心营养餐管理情况。

4.学校(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使用情况)。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学校(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7.学校(单位)其他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审计组织与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于3-6月对我市17所学校开展审计,抽调我市内审人员作为审计组成员,审计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开展经费轮审工作,是保障教育财政政策的落实,促进中小学校(单位)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有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等相关准备工作,并落实人员配合协调,保证轮审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我市经费轮审工作的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报送的教育经费轮审制度及规划制订好2013本乡镇所属学校的经费轮审工作方案,并于35日前上报。

 

附件:2013年接受审计的学校(单位)名单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费  审计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5

 

附件

2013年接受审计的学校(单位)名单

 

1.长乐镇中心学校              2.三界镇中心学校

3.三江街道中心学校            4.鹿山街道中心学校

5.剡湖街道中心学校            6.贵门乡中心学校

7.王院乡中心学校              8.剡山小学

9.育英小学                    10.城北小学

11.罗星幼儿园                 12.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13.教体局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14.嵊州市教育工会

15.学前教育业务指导服务中心   16.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17.教体局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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