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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3〕7 号
关于发放二○一二年年终考核奖和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嵊人社〔2013〕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二○一二年年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考核奖
1.发放对象:二○一二年在册在编的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年终考核奖已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发放标准:二○一二年年终考核奖按在职人均不超过6600元发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的普职高(含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上浮50%发放。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
1.发放对象:二○一二年在册在编的教职工。
2.发放标准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是:非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九三保留津贴、职务岗位津贴、职务补贴、新职务补贴、省标规范补贴、月考核奖、误餐补贴、浮动物价补贴、浮动工资、考核奖和教师(护士)10%工资标准及2011年度年终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月平均额之和。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工资之和(其他津补贴已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年终考核奖发放办法
1.教职工参加当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发放年终考核奖。
2. 2012年度调动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外地外单位调入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核发。
3.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不包括十五天)的人员,扣发该月年终考核奖。
4.请事假不足6个月和请哺乳假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考核奖。
5.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当年度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的人员,从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的次月起按实际月数核发。
四、下列人员不发年终考核奖
1.当年新录用、招收的尚处于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2.当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虽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工作人员。
3.当年被判处管制或缓刑考验期满的人员。
4.当年病、事假合计超过六个月的工作人员。
发放办法及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对象等均按年终考核奖的规定执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核奖 一次性奖金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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