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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庭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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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3〕16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片、办、行政村: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金庭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现将《金庭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金庭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提高镇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辖区内群死群伤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镇经济持续、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考核,使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管理效率,促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显著改善,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清理,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考核对象和分值

考核对象分两部分。一为网格督查领导、第一网格责任人、第二网格督查人和工业区的第二网格人员考核。二为行政村。考核采用百分倒扣形式,扣完为止。如另需要追究其它责任的,不在本考核办法内。

三、考核内容

根据金庭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按照百分比进行考核。

()网格督查领导、第一网格责任人、第二网格督查人和工业区的第二网格全部人员考核

1.没有按规定到所属管理区域的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15分。

2.在安全生产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跟踪督查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上报,未及时督查整改或上报的每次扣15分。

3.每月未及时汇总《金庭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到镇安监站存档备案的,发现一起扣10分。

3、所属网格内单位没有上墙公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现一家扣10分。

4网格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安监站长扣50分。市及以上提出处理意见的按处理意见处理及追究相关责任。

网格内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扣50分,安监站长扣20分。市及以上提出处理意见的按处理意见处理及追究相关责任。

5、第二网格督查人对应岗位失职而本考核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情节酌情扣分。

()行政村考核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安全员应对辖区内所有工商贸企业,公共聚集场所、建筑工地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经营场所上报网格督查人,再由网格督人上报至镇安监站。新搬迁或新办的企业单位及经营场所可在一个月内补登上报,发现有漏登、错登情况,每发现一家扣5(限于注册登记企业单位及经营场所)

2、网格督查人在履行职责时,各行政村应给予支持与配合,根据配合程度,年度考核时分别给予10分以内的扣分,扣分由网格督查人在征求网格内其他人员意见后确定。

3、各行政村责任人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扣所属村100分。市及以上提出处理意见的按处理意见处理及追究相关责任。

如发生人员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0分。市及以上提出处理意见的按处理意见处理及追究相关责任。

4、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富有创新性、实效明显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年底由各单位申报,经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确认,每项加5分。

四、考核办法

1、网格督查领导、第一网格责任人、第二网格督查人和工业区的第二网格全部人员的基本分为100分。倒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考核分数折合成2013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计入该片、办和个人考核值。

行政村的考核在年终进行。考核分数折合成2013年度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计入该村和相关责任人考核值。

2、考核以各网格每月上报的《金庭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总表》为基础,镇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局部和总体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网格进行抽查。

3、考核由镇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汇总后报分管领导,然后由分管领导根据相关程序作出决定。

4、镇落实专项经费进行奖励。年终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设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先进个人奖若干名。全年综合考核得分不满90分的,原则上不参与先进评比。

行政村设安全生产一、二、三等奖,90(90)分以上为一等奖、80(80)90分为二等奖、70(70)80分为三等奖。70分以下不再奖励。

五、该项考核办法由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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