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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文件
嵊土资党〔2013〕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土系统作风建设和
廉洁从政全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中共嵊州市纪委、嵊州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通知》(嵊市纪[2013]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使党内监督付诸行动,有效深化作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现就做好本系统2013年度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对象
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土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在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人员)。
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以及事业单位、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承诺工作按嵊市纪[2013]8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国土所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的承诺工作由局党委组织实施。
二、承诺内容
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的内容要体现个性,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 “个性化”承诺。特别是机关中层,事业单位、国土所主要负责人,个性化内容必须填写,除了个人廉洁自律要求外,还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和对象作出抓检查监管的承诺。
三、公示形式和时间要求
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承诺内容3月底前在机关大楼一楼大厅张榜公示。国土所所长的廉政承诺内容在本所办公楼一楼大厅张榜公示。事业单位、国土所中层副职和全系统一般干部职工3月底前将廉政承诺内容在局域网(廉政承诺栏)上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四、几点要求
1、要深化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拓宽监督渠道的有效载体,也是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全体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率先垂范,自觉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并认真加以实践。
2、要抓好落实。把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相结合。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机关中层干部、事业单位、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承诺须于3月27日前书面报监察室并统一公示。其他干部职工要按规定时间作出承诺(附表一)并在网上公示,局监察室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