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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7号
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生开学
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为做好2013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学生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共同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二、时间安排
计划一个月,从2月25日至3月25日。
三、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的学校及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将春季学生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二)组织培训,开展自查。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组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校或学校食堂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集体用餐供应单位开展自查,监督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学生开学供餐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并将通报主管部门。
(四)强化应急,妥善处置。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和妥善处置,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有关科室和片区干部要严格按照《嵊州市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1)、《嵊州市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2)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2013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3)以及专项检查工作小结报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莫琼;联系电话:83331302。
附件:1.嵊州市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表
2.嵊州市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表
3.2013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市教体局,市食安办,
钱群飞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