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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研〔2013〕 2号
关于开展嵊州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和
示范图书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属(民办)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完小:
为了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水平,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树立实验室、图书馆工作典范,决定开展嵊州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和示范图书馆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普高、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民办学校。
二、评选标准:根据绍兴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和示范图书馆评选标准执行。自评分在以上170分实验室的可申报嵊州市级示范实验室, 自评分在85分以上图书馆可申报嵊州市级示范图书馆;自评分在180分实验室的可申报绍兴市级示范实验室,自评分在90分以上图书馆可申报绍兴市级示范图书馆,已获得同一级别示范实验室和示范图书馆的学校不再申报。
三、评估时间:学校根据绍兴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和示范图书馆标准,在
五、活动奖励:对评定为嵊州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和示范图书馆的学校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绍兴市示范实验室和示范图书馆评比;在全市教育装备建设中,优先安排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的建设项目。
附:1.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评选项活动的通知
2.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词:示范实验室 示范图书馆 评选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