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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教师行为“十不准”(修订)教育的通 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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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纪监〔2013〕8


关于重申加强教师行为“十不准”(修订)教育的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及下属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体系统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加强教师行为“十不准”(修订)教育的通知》精神,行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校教师仍存在违规家教、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进行打牌、打麻将等损害教师形象的问题,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效能行风建设实效性,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系统良好社会形象,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重申加强教师行为“十不准”(修订)教育,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要求:

1、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职能,由“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再次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狠刹各类具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教体系统的尊严和荣誉。

2、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局职能科室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和遏制违反教师行为“十不准”的行为,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对群众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有诉必查,发现违规及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3、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追究。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主职要负起作为学校和教师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将严肃对当事人的处罚和对管理者的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第一时间曝光、公开批评,从严处理,并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

望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杜绝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十不准”的行为发生,自觉维护教体系统的良好形象,切实促进教育行风的不断优化。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5月3

 

主题词:行风  教育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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