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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3〕20号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工程项目和财务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工作片、办(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庭镇工程项目和财政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完善工程项目纪委备案制、工程项目财办备案制、票据签批财办审核制等三项制度。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纪委备案制
1.备案范围。凡镇政府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市、镇两级招投标中心进行的招标项目)均应实行备案制度。
2.备案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概算、资金来源情况、立项审批文件等。
(2)招投标基本情况。包括招标方案、委托代理合同、公告时间、发标时间、开标时间等。
3.备案的时间和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资料报镇纪委和镇招标中心。如上报备案的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改报备案,包括变更工程量、增加费用或造价等情况。
4.工作要求。镇纪委认真审查项目招投标备案内容,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法》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要监督及时整改。
二、工程项目财办备案制
1.备案范围。凡镇政府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市、镇两级招投标中心进行的招标项目)均应实行备案制度。
2.备案内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工程合同、立项审批表、工程预算、中标通知书,并在项目竣工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等资料。
3.备案的时间和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资料报镇财办。如上报备案的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改报备案,包括变更工程量、增加费用或造价等情况。
4.工作要求。财办收到备案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归档,并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资金结算方式结算支付项目资金。
三、票据签批财办审核制
在严格执行原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对支出票据审核程序作进一步规范。
1.日常费用审核。先由本单位经办人对收到的合法票据进行初审,在票据背面说明基本情况并签名,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工作片支出凭证须由片长签署意见),交财办复核后送镇长签批。
2.专项资金审核。先由补助对象开具有效凭证,专项资金对口管理经办人对专项资金提出付款意见,并附相关资金拨付文件,送分管领导审核,交财办复核后送镇长签批。
3.项目资金审核。合同承包方开具应税发票,先由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度提出付款意见,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合同、工程进度表和工程决算等),送项目分管领导审核,交财办复核后送镇长签批。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