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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3〕11号
关于要求对金庭镇后山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六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金庭镇后山畈等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嵊政办批[2012]232号),于2013年1月20日开工,2013年4月10日竣工。该6个项目批准实施规模为5010.22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为4432.60亩。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已完成全部工程量。
我镇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认为项目操作程序规范,工程施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项目区布局合理,土地平整,水利设施完善,质量符合标准,具备验收条件。现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