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构建和健全建设系统惩治腐败防控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行业特征,着眼形势任务,现就2013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
为更加扎实地抓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以局长沈益民为组长,副书记袁焕苗、副局长张道益、骆仁军、丁建仁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益民: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建设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城投公司、旧城改造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副书记、驻纪检组长袁焕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法制监察科和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道益: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住房保障科及房管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骆仁军: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工程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政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建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村镇建设科、房屋征收管理科、环卫管理处、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加强教育管理
结合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切实提高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治本”功能和预防作用。重点要以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为对象,深入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抓好经常性教育。一抓定期教育。利用每周一晚上学习时间,集中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培训,做到学习经常化、教育常态化;二抓典型教育。充分运用正面人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利用电教片、警示片扩大教育内容,做到每两月不少于一次;三抓案例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对干部职工效果好、影响深、愿接受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局管干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到监狱、到法庭接受“现身说法”和“庭审旁听”教育,到省、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案例剖析教育;四抓自律教育。运用岗位考核测试,促使重权重点岗位干部职工自觉学习,运用建设局“廉政之声”等栏目,推出一些干部职工喜看、乐闻、愿听的学习教育内容,促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学习。
(二)抓实专题教育。一是深化“以案明纪、廉洁自律促发展”专题警示教育内容,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干部职工明纪律、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二是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为依托,进一步系统学习《廉政准则》,将教育的核心放在如何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上来,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纳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大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执行力的检查与考核,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做贯彻执行的表率,使建设系统干部成为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典范;三是邀请市纪委或检察院的领导专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辅导,使干部职工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三)抓深廉政文化教育。开展以廉政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要扩大廉政文化教育阵地,发挥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亲和力和渗透力,营造出“爱心、真心、精心,实事、实干、实效”的廉政文化氛围。要通过开展活动形式多样、主题内容突出、宣传作用明显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如开通廉政网络栏目、开展廉政宣传画廊、廉政征文、警句评选和廉政文艺活动等形式,使廉政文化“进思想、进工作、进岗位、进家庭”。
四、构建防控体系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对制度执行力的投入,通过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一)健全制度抓落实。一是细化完善管人、管事、管钱、管物制度建设,真正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运行;二是坚持落实干部“三必谈”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认真总结制度运行经验,坚持“一把手”三不直管制度;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大额资金集体审议制度,对局系统的项目资金实行集中计划管理、绩效管理,强化事前控制与事后定期监督。
(二)落实责任抓监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全面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配合协调,单位各司其责,“一把手”负总责,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签约工作,做好局与局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与所属科室(单位)、所属科室(单位)与个人的三级党风廉政责任签约;三是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专项治理抓长效。一是推进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结合建设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市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建设工程管理措施更加规范有序,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更加到位;二是抓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监督,要在规范上下功夫,严格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用车,做到严格按限定数额配备车辆,严格按限定标准配备车辆,努力实现费用下降和管理规范的目标;三是抓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认清“小金库”危害,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抓好“小金库”治理长效管理,要严格控制帐外资金收入,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小金库”问题不再抬头。
五、落实责任追究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负责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其领导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松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阳光工程”实施,导致违法乱纪问题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3.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或案件,隐瞒不报,拖延不查,包庇干扰,甚至打击报复办案人、控告人或证明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协同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各单位、科室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阶段任务有机渗透,做到年初有部署、定期作检查、年终有考评。
2.借助多种载体,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科室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橱窗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营造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
3.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腐败工作的梳理和总结,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推广,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促进自身建设。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