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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3〕45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
通 知
各行政村(单位):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松树感染此病后,迅速失水而萎蔫,40天即可致松树死亡,3-5年便可造成大面积毁林。我镇从2011年出现少量致死松树,直至2013年危害面积已近300亩,主要分布在胡家、马仁、安江、富二、廿八都等村。为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和扩散,现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防治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松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松线虫病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工作,我镇松树分布面积较多,易于松材线虫病流行。因此防治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本镇的森林资源将遭到毁灭性危害,将严重影响到本镇的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预防除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
市政府已印发了《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已通过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已制订了《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条例、法规、规定和文件。我们就是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预防除治工作的重要性,熟悉识别除治松线虫病的技术措施,以提高对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松线虫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
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未发生区域的预防工作,要加强对森林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理,以防扩散。要以《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有松树分布的所有地区,实施检疫封锁,具体规定如下:(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取用和销售疫木,以防止松线虫传播。(2)严肃查处病材的违章运输、加工、利用。本镇将联合市林业局,加强对病死木的执法。(3)对辖区内的木材市场、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顿,严禁非法收购、加工病死松木。(4)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发生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防止外来松材线虫病源入侵。
为切实加强对疫木的处理工作,针对本镇松材线虫病发生的趋势及实际情况,镇将组建一支由沈炬兵等同志组成的“疫木清理专业队”,具体负责处理本镇内的病死松木,以达到彻底、高效、全面的目标。疫木的处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执行。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2013年度各村的目标考核,年终对各村主职干部实行记分考核。各村必须要有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将名单于7月5日前报镇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做好本村的疫情调查和监测上报,组织本村的疫情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协调解决防治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除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村实行奖惩措施,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和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执法不严,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