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3〕133号
关于全面应用绍兴市健康卡(自费)的
通知
各医疗单位:
根据《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健康卡(自费)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卫信发[2013]2号)文件要求,我市须在2013年10月底前实现各级联网医疗机构全面应用健康卡(自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单位要在近期做好社会保障卡及健康卡(自费)在本单位的应用测试,如有问题,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商解决,最终测试结果在
二、各医疗单位要抓紧制定健康卡(自费)发放、应用流程和管理办法,做好操作培训,积极开展健康卡(自费)应用宣传,要求4家市级医院、5大集镇中心卫生院、4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
三、为规范健康卡(自费)采集信息,要求各医疗单位在健康卡(自费)发放时要鼓励和引导患者凭身份证实名办卡,办卡时必须采集健康卡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日期、地址、手机(电话)号码、血型、身份证号等信息,其中手机(电话)号码一项尽量采集手机号码,没有手机号码时采集电话号码,两者皆无时在该项人工输入“无”,血型信息无法获取时填写“不详”。由于目前社保部门提供给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有一部分缺少家庭地址,以致未填写家庭地址的处方打印出现不规范地址信息,因此要求各医疗单位在使用社会保障卡时,对缺少家庭地址的予以补填家庭地址。
四、健康卡(自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法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排查问题,无法解决时立即与软件开发商或市局信息中心联系,不得以该卡不能使用为由让患者重新办卡。
五、健康卡(自费)读写器已在各医疗单位结算处部署(与原社保卡读卡器通用)。为方便办卡和在院内流转使用,市局统一采购了一批身份证阅读器及兼容原社保卡读卡器的IC卡读写器,将于10月中旬前由中标供应商配送至各医疗单位(分配数量见附件),要求各医疗单位及时完成设备部署,如有不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补充。
六、为解决社保卡读卡问题,经市局与市人社局协调,市人社局根据IC卡读写器数量配套提供了一批社保卡PSAM校验卡,由市局在2013年9月底前下发各医疗单位,各医疗单位在有关设备部署时插入该卡,可实现社保卡和健康卡(自费)的正常读卡应用。
七、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尚未发放到位,在发放到位前(过渡期内),参保城乡居民可使用老的新农合卡或身份证就医,对该部分患者不要发放健康卡(自费),以避免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后与健康卡(自费)重复。
嵊州市卫生局
201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