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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环保局值班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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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站

为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上下级政令畅通和全局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值班工作人员按值班表准时到岗值班。根据市政府作息时间规定,从101430,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晚上19:00-20:3051930,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1:00

二、值班地点

环保局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职责

1.确保值班电话83181632及环保投诉热线12369畅通,并在《值班记录》中清楚记录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该办理的及时办理,不属于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办理。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与分管领导联系,妥善处理;遇到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局长,并协助相关领导作出相应处理。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确应特殊情况没有接到值班电话的,应于值班当天第一时间给予回拨。

2.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做好汇报。

3.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及时提醒下一位值班人员值班,上一值班人员负责及时交接好钥匙、值班记录本等,移交完成,值班工作结束。

4.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值班的,需提前向办公室分管值班工作副主任请假,遇有带班领导的,还应向带班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并安排他人替班后,方可告假。

四、驾驶员值班职责

值班驾驶员负责值班期间各项事务的用车保障,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委托其他驾驶员代替,落实后向办公室分管值班工作副主任请假,遇有带班领导的,还应向带班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替换。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114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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