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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以讲座名义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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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31


关于严厉打击以讲座名义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和绍兴市局《关于严厉打击以讲座名义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的通知》(绍食药监办发〔201349)等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以讲座名义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的集中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利用讲座和免费体验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行为。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体验等名义,聚集中老年人并向其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借以敛财的行为,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窝点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各种以免费体验、“亲情服务”、专家讲座的形式,通过“洗脑”宣传、心理暗示、免费附赠小礼品、虚夸产品功效、送货上门等方式,惑众宣传、欺诈推销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保健食品以减肥、辅助降血糖、免疫调节、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调节血压(血脂)等容易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产品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以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全。5-6月,全市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开展集中执法,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力争打出气势、打出成效,有效遏制这类以讲座为名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一)群策群力,全力摸排线索。各科室要充分发动群众,利用辖区内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力量,引导群众发现并提供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等案件线索,并及时跟进,及时打击。要借助工商等部门力量,摸清当前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情况,特别是利用健康服务咨询公司名义销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卖店等更是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强化引导,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折页、告示书、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发放消费警示。宣传市民上当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真实功效;要将告示(附后)分发张贴到各类公共场所(特别是大中型酒店宾馆)和居民小区,依靠全社会共同发现线索、共同进行监督。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利用讲座促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既有短期临时性行为,又有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固定单位,以专卖店和健康服务咨询服务公司为多,应加强和工商部门联系,摸清这一类经营单位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同时,应加强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违法广告监测,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加强违法广告涉及产品抽检力度。

(四)把握界限,加大打击力度。当前,讲座促销保健食品有部分产品存在假冒的情况,对于群众举报或者日常检查发现的讲座促销,应及时行动,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合法性;对现场销售药品、Ⅱ类、Ⅲ类医疗器械行为按无证经营予以查处;对有必要进行抽验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样送检。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此类活动的真实特点。这类利用健康讲座名义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把普通的保健食品吹嘘成灵丹妙药;二是在免费体检时,杜撰或夸大被体检人的病情;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假借名人名报以及权威机构等推荐产品;三是以免费试用或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雇佣“托儿”现身说法,贴身紧逼进行推销,并承诺“无效退款”;四是开展情感营销,以帮忙做家务、陪看病或组织旅游等,骗取信任和感情;五是直接送货上门,利用休息时间开展活动,规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六对有质疑或有反对意见的,采取武力恐吓进行打压等。

(二)认清此类活动的危害性。此类销售活动大多为临时性行为,十分隐蔽,存在危害较大:一是错误引导用药,耽误病人正常治疗;二是产品质量缺乏监督,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违法添加了禁用或限制使用药物的保健食品,存在一定的毒副作用;三是高价诈骗坑害群众,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老年人一次性几千上万元购买,一旦交钱后,欲退无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并致使一些家庭不睦,扰乱社会和谐。

(三)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由于这种销售活动普遍存在产品违法、夸大宣传、无照经营和非法体检诊疗等行为,情况复杂。为提高专项行动的有效性,要依靠工商、公安、卫生、文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力量,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打击力度。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要依靠群众,发动基层,畅通渠道,及时掌握聚众推销活动的有关信息,提高打击准确率。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及各村、社区居委会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将讲座促销产品的特点和危害性传达到位,要求协管员、信息员积极发动基层群众,一经发现发放讲座宣传单、免费体检等活动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其举报的信息经查实的,可按照“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酌情给予举报奖励。

(五)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常态监管。从掌握的情况看,受骗的主要是中老年人,且很多老年人被经销商的手段所蒙蔽,不惜代价购买产品,有的在上当受骗后依然执迷不悟,继续参加类似活动。因此,要注重选择典型案例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在现场查案过程中,兼顾做好群众劝告工作,防止发生群体事件。

各科室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整治中发现的线索、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做好上下衔接和联系。

 

附件:1.告各单位书

 2.关爱身体 警惕健康服务陷阱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522

 

 

 

 

附件1             

告各单位书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各地常有一些不法人员租赁宾馆酒店等会议室、村居老年活动室,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向中老年朋友高价欺诈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导致多人上当。如市区徐、王女士分别购买了3000多元保健食品,经核实为假冒;史女士在酒店听讲座购买了2万元多元保健食品,实际只拿到10盒,网上销售价格无100元一盒。这类讲座多为临时短期行为,消费者无法维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现告示如下:

一、这类行为特点。多为个人名义租赁,时间较短,会场使用时间在清晨或者上午,只租赁场地,需要茶水但不需要服务人员,具有隐蔽性。

     二、这类行为危害。其交易行为大多为临时无固定店铺,执法部门无法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消费者难以实现维权,一旦交钱后,欲退无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加强自我管理。要加强自身场地出租行为的管理,不得为讲座式促销保健食品行为提供场所。对擅自提供场所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追究连带责任;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追究连带责任。

      四、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如发现聚众讲座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请积极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96311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2

关爱身体警惕健康服务陷阱

      近期,我市发现一些青年团伙租赁宾馆酒店等会议室、居民房,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向中老年朋友高价欺诈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导致多人上当。如市区徐、王女士分别购买了3000多元保健食品,经核实为假冒;史女士在酒店听讲座一次性购买了2万多元保健食品,实际只拿到10盒。杨先生在酒店购买一吸氧机,价值3000多元,远高于医疗器械店实际价格。

这类销售行为多利用中老年朋友关注健康的心情,通过街头免费义诊、发小广告,以专家讲座、免费体验、爱心服务机构、发放小礼品等手段诱骗中老年朋友参加;所谓专家讲课后,借机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诱惑其高价购买;同时,这类行为大多属临时短期行为,无固定店铺,隐蔽性强,执法部门无法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消费者也难以维权,一旦交钱后,欲退无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此,特提醒您关爱身体健康,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世上没有灵丹妙药。保健食品只具有调节或辅助作用,不能替代药物,更不可能“包治百病”。

    二是学会科学选购保健食品。购买产品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标签,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切忌盲目相信宣传推广人员的说教。建议选择正规商店购买,并索要购物凭据。

      三是谨慎参加健康服务。请在接受健康服务中,警惕高价推销产品的讲座陷阱。

      同时,也请您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如您发现聚众讲座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局96311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各乡镇(街道),公安局,文广新局,卫生局,食安办,钱群飞副市长。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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