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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财 〔2013〕78 号
关于聘请学校基建质量监督员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及其下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竣工验收行为,经教体局研究决定,聘请下列同志为嵊州市教体系统基建质量监督员(聘期为2013年11月至2015年8月):傅秋荣、孙家宁、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11月7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学校基建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一、学校基建质量监督员代表教体局对全系统基建项目的规范实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5万元以上的基修建项目,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跨月实施的项目要求每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教体局财基科。
二、监督员对下列基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项目申报情况;
2.项目责任人落实情况;
3.项目前期管理情况;
4.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情况;
5.项目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各学校(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对监督员提出查看的相关资料必须及时提供,对监督员提出的存在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监督员。
四、监督员在工作时要注意自身形象,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干涉与检查内容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事项,不得接受学校与施工企业的礼物,确需用餐时必须在学校食堂吃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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