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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黄泽镇人民政府文件
泽政〔2014〕7号
关于下发《黄泽镇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工作片总支、办(局、中心)、镇属部门、行政村、有关企业:
为全面做好应对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有序实施,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及时处理,特制定黄泽镇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附件:《黄泽镇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黄泽镇人民政府
黄泽镇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卫生厅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嵊州市卫生局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同黄泽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各应急专业小组及其职责,在市政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协调、开展和监督黄泽镇的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保障措施
一、开展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使各级各类专业人员掌握人感染禽流感防治知识,掌握治疗和防护技能。
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食用无明原因死亡的禽类动物,接触、解剖家禽、家畜及制品后要彻底洗手。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要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大力宣传,避免造成恐慌,使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和科学防治禽流感疫情。
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的监督、监测,从事禽类宰杀、销售的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手套及口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加工和销售病、死禽类,所有禽类产品必须检疫检验合格才能销售。
四、与上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消毒、灭蝇等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加强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六、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要加强对住院患者中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重点关注,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院防疫科相关人员,以便及时上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七、全力参与禽流感疫情处置,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应急办应及时与畜牧部门联系,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禽流感对人的感染;对与疫禽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的扩散;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做好禽类饲养、运输、宰杀、销售人员的重点监测工作。一旦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办立即启动本预案,各专业组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全镇各科室和人员无条件服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和岗位,认真工作,严格遵守规程,严禁擅离职守。在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
第四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黄泽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镇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一)对密切接触禽类的高危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应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标本采集数量;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疾控中心,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