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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14〕18号
三界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
《三界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局、片、办(中心)、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三界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三界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镇、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能力建设,形成以镇政府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和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2013年汛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实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构成
(一)组织体系。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
1.设立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并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一般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镇农办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日常管理、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
2.村级应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并由村级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委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
3.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级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责任人,负责相应网格防汛防台工作。
(二)责任体系。基层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镇防汛防台指挥部。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镇办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江堤防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镇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
(5)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等。
4.镇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镇防指指挥: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镇防指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镇领导:按照镇级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片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镇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镇防指办主任: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镇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镇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7)镇水利员:负责镇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镇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9)镇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村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