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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4〕27号
关于做好“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嵊政〔2013〕61号)及嵊人社发〔2014〕37号通知精神,现对2013年度城镇登记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050”人员社保对象和条件
嵊州市户籍城镇“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已申报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补贴标准:
3、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申请补贴满3年,目前仍符合条件的,累计最长期限延至6年。
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金庭户籍人员发文之日起至
2、下例情况不能享受“
(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
(2)虽符合条件但个人未申报的人员。
3、申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
(4)2013年度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5)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已到退休年龄人员可不用办理失业证)。
请各村对本文件工作内容,在村进行公示,宣传和搞好“4050”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可办理补贴人员全部了解办理时间和内容。
金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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