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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三界镇“河长制”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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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14〕35

 


 

三界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界镇“河长制”的通知

 

各局、片、办(中心)、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嵊市委办〔2013〕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水环境治理责任,实现“山水人居、和美三界”目标,三界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片办行政村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执法管理相结合的河道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全镇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五无”目标,确保全镇河道水环境持续好转。

  二、河长设置

  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镇域范围内含曹娥江江岸(曹娥江水面保洁由市交通局负责)的所有沟、渠、塘、河,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各一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河长”及三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具体管理者。各河道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全镇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分管卫生和农业的领导,各片总支书记及相关办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分管卫生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在市清水办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全镇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及资金补助政策等,组织协调全镇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河道“河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指示,拟定相关文件,负责对上、对下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河道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统计、上报和总结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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