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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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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健全建设系统惩治腐败防控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行业特征,着眼形势任务,现就2014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

为更加扎实地抓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根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成立以局长沈益民为组长,副书记袁焕苗、副局长骆仁军、丁建仁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责任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益民: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建设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城投公司、旧城改造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副书记、驻局纪检组长袁焕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法制监察科和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骆仁军: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工程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工程部、住房保障科、房管会、市政管理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建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村镇建设科、房屋征收管理科、环卫管理处、园林管理处、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廉洁自律建设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项禁令”,落实《廉政准则》52个不准。

2.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带头执行公车制度改革、办公房配置标准、节约公务费用开支等规定,坚决抵制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良现象。

3.杜绝干部职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

4.干部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

5.党员干部不接受、不出入私人会所和持有会员卡,不违规收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干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7.党员干部不参与赌博等情趣低下活动。

8.干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9.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责令责任人限期作出书面说明,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队伍素质教育

1.基础教育。落实周一晚学习制度,运用局网站《廉政之声》栏目,积极宣传系统特色廉政文化,利用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网络教育平台,促进干部理论学习,有效开展针对性岗位考核测试、培训和业务学习。

2.条规教育。落实抓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条规、制度、章程的教育,重点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廉政准则》52个不准。

3.警示教育。落实警示提醒教育,组织局管干部、工程、财务和资产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到监狱、法庭接受“现身说法”、“庭审旁听”或到省、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三)廉政责任制落实

1.落实责任签约。抓好局与局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与所属处室(单位)、所属处室(单位)与个人的三级党风廉政责任签约,并实施跟踪检查与监督。

2.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队伍廉政建设,与班子形成整体合力,分管领导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3.落实诺廉践廉。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和干部个人要认真落实廉洁从政与作风建设两个承诺,并以上网或上墙形式公示;做好每两年一次局管干部诺廉评廉工作。

4.落实责任考核。落实党风廉政长效考核机制建设,细化责任制落实考核标准。

(四)惩防体系构筑

1.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出台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工作实施意见》和《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及时调整局廉政风险点,落实对行政审批、住房保障体系、直管公房非住宅经营管理、养护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工作重要环节的重点防控。

3.完善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制度执行不力,工作不作为,实行“问责”。

4.加强市政工程项目尤其是50200万元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和项目进场交易力度,全面推进市政公开招投标项目电子评标办法,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事前监管,落实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到位率、出勤率考核制。

5.加大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的督查、考核,确保建设公开规范、房源分配阳光透明、后续管理动态有序。

6.规范干部选拨任用制度,制定分类考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交流和退出机制,有计划推进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交流。

(五)行风效能建设

1.推进服务提质。重视行风效能建设,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改变行风评议位次下滑、重点岗位评议位次相对偏后的状况。抓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办证无休日、绿色通道、预约上门、提前十分钟到岗制”等特色服务和承诺,创新便民服务的新举措,牵头抓好市区商品房“三证联办”服务工作。

2.抓实服务提速。深化推进办事高效、服务便民的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及区域调整事权下放工作。

3.抓好载体工作。深化开展“创一流服务质量、创一流业务水平、创一流办事效率”为内容的“三创”活动,推进第六轮基层服务窗口星级评定。

4.落实问题整改。抓好2013年度全市“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重点岗位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

5.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多形式沟通平台,组织党员干部下企业、走基层、访群众、听意见,开展惠民服务。

6.加大监督检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对违反执行省“四条”禁令、市“三在”要求、局“八项禁令”、厉行节约规定、公务接待标准,公车违规使用等作风行风效能方面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严查违法违纪案件

1.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按照《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归档等工作,落实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群体信访等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案发趋势进行提前预警。

2.建立健全廉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轻微性违纪行为、一般性作风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3.加大违纪案件查办力度。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4.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了解掌握局管干部廉洁从政基本情况,及时综合分析,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帮助局属各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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