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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黄泽镇人民政府文件
泽政〔2014〕34号
关于印发《黄泽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划定意见》的通知
镇机关各中心(厅)、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黄泽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泽镇人民政府
黄泽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场点,突出重点区位、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14]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对黄泽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限养区进行划定。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建设规划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综合调研,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非禁养限养区,并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开展养殖场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为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打实基础。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
(四)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
(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政令〔2010〕2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嵊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嵊州市域总体规划》、《嵊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嵊州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黄泽江堤岸两侧100米范围内,上东江堤岸两侧50米范围内,渔溪江、许宅江、四明江堤岸两侧20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岸两侧10米范围内;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集镇建成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围
4.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