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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4〕20号
关于建立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深化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文件精神,更好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实现勤廉双优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责任范围
1.党工委书记竺理文:对开发区(浦口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党工委委员、人大正副主任、各党支部(总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史向俊:对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管委会副主任、各村(社区)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工委副书记陈炎根:对机关各办、局、中心、片正副负责人及分管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人大工委主任徐浩峰:对本区域的市人大代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党工委副书记冯银水:对分管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三塘片总支书记童黎锋:对分管线干部和三塘片各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7.副主任卢秋桢:对分管线干部和规上企业干部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8.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张义明:对派出所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9.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浦东片总支书记竹昌明:对分管线干部和浦东片各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0.党工委委员张大庆:对分管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1.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浦西片总支书记王哲锋:对分管线干部和浦西片各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2.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张孟巨:对分管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3.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姚志军:对分管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4.人大工委副主任、四明片总支书记刘政权:对四明片各村的党员、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5.副主任张煜钧:对分管线干部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6.纪工委副书记叶宏春:对分管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7.主任助理袁志群:对分管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8.新明片总支书记胡元金:对分管线干部和新明片各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具体责任要求
1.对责任区范围人员,要进行不定期分析了解廉政情况,关心和帮助干部建立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2.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对责任区范围干部开展日常谈话、任职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和回访谈话,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
3.重视时间节点和工作节点。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抓早抓小、主动监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者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督查和加强防控。
三、加强责任考核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方面,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内容之一;另一方面,责任区范围人员的廉政优劣与分管领导直接挂勾,实行捆绑式考核。
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考核由纪工委负责。
报送:市委办 市纪委
抄送:市委常委郑法根
经济开发区( 浦口街道)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