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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黄泽镇人民政府文件
泽政〔2014〕41号
关于印发黄泽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 知
各工作片、中心(局)、行政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现将《黄泽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泽镇人民政府
黄泽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制定本总体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规范政府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当的责任;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组织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应急优先,整合资源。社会各方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以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黄泽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急委由镇长任主任,副书记任副主任,党政综合办、综治中心、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等镇直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实施本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常设或临时的专项应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领导和指挥全镇专项应急工作。镇专项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具体实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镇应急委委托的事项。常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有:防汛抗旱、安全生产事故、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3.镇行政部门、镇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党政综合办:负责应急委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综治中心: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
农办: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动物防疫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派出所:全面配合各项应急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4.村委会应急责任
村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和站所、镇直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委要加强与上级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应急演练。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队支援。
第三章: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镇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举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2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专业技术机构报告;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接警。镇应急委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党政综合办代行)。有关人员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镇应急委。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或镇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2.处警。镇应急委办公室设立处警中心。镇应急委办公室接警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告知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村干群众妥善处置,并将处警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委办公室处警中心。重大情况,镇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书记报告。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广泛宣传镇村两级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
2.镇应急委办公室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其值班电话应当24小时开机。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外,由镇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发布预警信息外,镇政府也应当在当地发布相应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应当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疏散危险区人员和撤离重要财产,采取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其他防止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启动预案
镇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事故情况,组织等级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提请应急委或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常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
3.指挥部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①对本镇的应急工作负责;②对本镇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③对本镇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请求上级予以援助;④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⑤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安排工作;⑥负责本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村级应急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①对本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②对本村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④完成上级、镇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