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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崇仁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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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4〕39


 

崇仁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崇仁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我镇决定在全镇65条河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将“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环境,不断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4420日前,全面摸清情况,落实“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2014531日前,完成“三清三建”集中行动任务,全镇3条主要河道实现“垃圾清理全面完成、乱搭乱建整治基本完成、禽畜养殖场清理初步完成”目标。

(三)2015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四)到2017年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0%。全镇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及以上。

三、“河长”设置

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沟渠。

(一)崇仁江、富润江和东溪江3条主要河道设立三级河长制。市一级,已由相关市级领导担任一级“河长”,相关部门为“河长”联系部门;镇一级,我镇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一级,河道所在地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三级河长。

(二)其余62条河道同样设立三级河长制。由我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一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河道所在地行政村指导员为二级“河长”,行政村负责人为三级“河长”。

(三)对其他河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河长或专职管理员。

各级河长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道管护公示牌,标明河道名称、起讫点、管护长度、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或河段长)、管护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在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治水办负责统筹协调,农办负责业务指导、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牵头拟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全镇河道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治理模式,分层认定“一河一策”方案。崇仁江、富润江和东溪江3条主要河道的治理方案由联系部门会同我镇拟定,经一级河长审核后提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我镇等共同审定通过。

其余62条河道的治理方案由一级河长牵头拟定,经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认可后确定。

我镇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将本级“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及河长名单报治水办和水利局备案。

(二)“河长”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督促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1.一级河长主要职责: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监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的推进落实;推动实施转型升级、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作;每半年实地巡河一次以上,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等。

2.二级“河长”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跨行政村河道管理的统筹协调,明确管理过程中各行政村的责任分工,确保河道管理不留死角,交界处理有序协作,形成合力。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调研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宣传、组织实施“三清三建”集中行动。

3.三级“河长”(或专职管理员)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村域范围内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责任河段的清障、清淤、清垃圾和防排污等日常管护工作。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通过监督电话反馈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宣传河道保护公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

(三)联系部门职责

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负责“一河一档”的工作调查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开展日常巡查,做好与我镇的协调、沟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四)责任主体职责

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区域内河道水质提升、水环境改善负总责。

五、工作措施

(一)确保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系和组织实施渠道,为“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严格工作考核。镇党政办、纪委、治水办和媒体将对“五水共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政府将“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成员单位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并与各责任主体负责人实绩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通报批评、行政约谈和红黄牌制度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依法治水。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思路,理顺治理体制,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切实加大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从根本上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现象。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做好河道“河长制”管理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继续加大河道保护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提高广大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自律程度。

(五)强化资金保障。治水办和农办要及时制订“河长制”管理工作经费补助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财政局要及时安排预算,落实专项资金,为“河长制”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附:崇仁镇“河长制”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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