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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14〕58号
三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界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
通 知
各局、片、办(中心)、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三界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界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三界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二)目的
有效处理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果断科学排险,消除事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四)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镇政府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理效率和效果。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及时果断,依靠科学。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将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事故处理和重大隐患防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处理指挥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处理指挥部的指挥长由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委员组成。
镇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二)镇处理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镇政府报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执行镇委、镇政府的指示;
2.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理措施;
3.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理指令,启动相关处理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4.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警力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特定区域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三)镇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
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资金、人员,指定相关场所;
3.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处理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5.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才库;
6.向镇政府、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7.完成镇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牵头,卫生院、农办、经办、工办、质监办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镇指挥部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参加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镇处理指挥部报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决定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镇经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家属安抚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处理指挥部负责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预警与监测
(一)预警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一次事故造成10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一次事故造成中毒或身体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上并出现3人以下死亡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一次事故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监测
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具体分工为:
卫生办负责食品、餐饮领域的卫生检测与监督;
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动植物生产和水产养殖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