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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14〕56号
三界镇人民政府
关于三界镇2014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局、片、办(中心)、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推动我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省、绍兴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社区精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规范管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各种资料的电化管理工作,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对服药患者进行肝功能、血常规、血糖和心电图等检查,有效提高康复质量,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并纳入社区康复管理,精神病人检出率>6‰,管理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60%,肇事率控制在2‰以下;关锁病人全部解锁;规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以下简称“686”项目),重性精神病人检出率≥4‰,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5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80%,治疗率≥70%,;精神病人信息资料输入及时率与规范率均≥95%。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重性精神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卫生和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要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登记和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有效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和救治信息。
(二)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能力。充实卫生院精防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队伍,对社区医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对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范(20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