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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文件
嵊供党委〔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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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
其分工的通知
各公司、工厂、基层社: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根据我社领导班子人员的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作如下调整和明确。
一、组织
市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莫承勇、郭晓亮、冯银樵、费强、蒋志军、吴梦达、沈阳,莫承勇同志为组长。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领导责任分工。
莫承勇 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市社党委班子成员和市社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社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郭晓亮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各公司、工厂法人代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冯银樵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系统内各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系统内各单位纪检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意见,
费 强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蒋志军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系统内各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人。
吴梦达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各企业的党政正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工作责任分工。
1.健全完善制度,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企业法人代表例会,由莫承勇、吴梦达同志负责。
2.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活动,控制公费出国(境)外出考察工作,由莫承勇同志负责。
3.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机关用车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节庆活动,由吴梦达同志负责。
4.查办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工作,由莫承勇、冯银樵同志负责。
5.机关规范化服务、效能建设和系统纠风工作,由莫承勇、冯银樵、吴梦达同志负责。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莫承勇、冯银樵同志负责。
7.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社务公开工作,由冯银焦、吴梦达同志负责。
8.政治学习、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工作,由吴梦达同志负责。
9.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由莫承勇、郭晓亮同志负责。
10.基建工程项目及大额资产出让等纳入市场招投标工作,由郭晓亮同志负责。
11.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诫免、谈话、组织考核反馈、巡视等制度工作,由冯银樵同志负责。
中国共产党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抄送:市纪委,孔副市长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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