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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4〕57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的
通 知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报送:市委办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抄送:市委常委郑法根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和《嵊州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融入于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经过四年的扎实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新的好转,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预防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幸福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绍兴市委、嵊州市委有关要求,坚决
纠正“四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嵊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扎实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和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委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领导带头,以领导干部的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问题好一筹,形成上行下效的正能量。突出整改落实,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突出建章立制,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委实际,立规矩,建制度,形成一整套具有开发区(浦口)特色的作风建设制度,使贯彻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持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督促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增强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勤俭节约意识。精简文件刊物和会议活动,实行发文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活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控财政性资金使用,做到公务购车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办公等“五项经费”总量可控、下降明显。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纪工委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各级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搞特权、谋私利、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做好核实工作。严禁各级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以改革办法解决滋生“四风”的深层次问题,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健全机关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深化和完善民情通、民情微群、倒查知晓率、警示督办等制度。改进和完善作风巡查和暗访等制度,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严格执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制度,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以“零”容忍的决心,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涉纪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换届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和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用人风气。
(二)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案件水平
拓展案源线索发现渠道。建立集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体系。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有违纪苗头、轻微违纪行为或反映有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督促,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提高办案合力。充分发挥纪工委“三转”优势,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牵头协调、指导督办力度。进一步明确各业务部门和线办案件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协作办案、配合调查等具体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实现线索互通、资源互补、力量互助。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认真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和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办案流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坚持管、办分离。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
健全办案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增强办案综合效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实行“一案四必须”制度,将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对民生工作、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农村建房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查处。进一步提升软环境指数管理,深入推进“四位一体”行风热线活动,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正反典型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探索建立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全面实施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办好反腐倡廉建设专栏和专题,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发挥好马寅初故居风节园等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法纪教育基地作用。挖掘整合廉政文化资源,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提升马寅初故居风节园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六进”工作。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党代会代表、对党工委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完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等有关办法。
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员干部问责范围,对执行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各级主职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推行党员干部和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工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等做法。加强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加强对管委会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主职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人大、政协代表运用提案、调研、政务咨询等形式,加强对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村级工程建设、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行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以涉及民生事项的权力运行公开为重点,把“阳光工程” 延伸到基层站所。深化“阳光工程网”建设,做到互连互通、规范统一。建立全区域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权力规范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区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党工委的主体责任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工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书三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加大问责力度,分清党工委、有关部门和纪工委的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纪工委的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明确纪工委工作的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正人先正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合力
党工委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承担实施计划工作任务的各牵头线办单位和参与线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线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线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司法、行政执法等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等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各村、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完善落实机制,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任务。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把考核结果列入机关干部和村、站所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村、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