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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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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4〕55号

 


 

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有关机关部门、工作片,各社区:

为规范社区组织正常运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浦口社区等7个村改社区的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进行正式选举。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党内规定和上级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社区组织班子,为全面建设和谐社区,实现开发区(浦口街道)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基础。

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民基〔201319号)规定——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本次社区组织选举工作参照《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嵊市委〔201312号)精神执行。

二、总体安排

社区组织选举按先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整个选举工作在20148月份基本结束。总的目标是,通过选举,选好班子、绘好蓝图、换出好风气。

(一)抓好社区党组织选举。推行“群众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内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两推一选”制度,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组织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1.制订选举方案。各社区党总支(支部)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综合考虑职数设置、班子结构要求等因素,精心制订好党总支(支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2.制定通过选举办法。社区党总支(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组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3.组织群众民主推荐。群众推荐要召开非党的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团妇兵负责人等参加的推荐会进行推荐。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职数等额推荐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供党内民主推荐时参考。

4.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召开社区党总支(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群众推荐结果,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职数,由党员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并根据推荐结果,按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5.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党工委初审,党工委从民主推荐结果、优化班子结构、保持工作连续性、培养书记后备人选等方面综合考虑,研究确定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经有关部门联审通过,按有关规定签订四项承诺书后,批复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6.组织投票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要有超过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方可进行,党总支(支部)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投票结束,经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如出现“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及签订四项承诺书后,再行宣布当选名单。党总支(支部)委员产生后,党工委要通过个别谈话、深入考察后确定书记候选人,主持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如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不能正常产生书记的,报请党工委另行研究决定。

(二)抓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在社区党总支(支部)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全面推行以“竞选人自荐报名、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自荐直选”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完善操作程序,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

1.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人(或7人)组成。通过引导,积极把社区党总支(支部)成员和党员居民代表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应经推选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制定通过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办法。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社区实际,依法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应对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职数、选举日、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争议选票认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界定,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从制度上保证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方面素质较高的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3.组织好选民登记。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对本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居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社区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民主权利。

4.推选好居民代表及居民小组长。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代表的推选,积极引导居民把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居民特别是党员居民选为居民代表。应通过法定程序把社区党总支(支部)成员推选为居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居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召开户长(户代表)会议,按分配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按照有关规定,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为不少于50人的单数,且女代表的比例至少要达到三分之一。居民小组长推选要与居民代表推选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5.开展“自荐”报名工作。有参选意向的选民,主动到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自荐报名。鼓励现职社区班子成员、优秀后备干部等自荐报名。“自荐人”必须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签订“四项承诺”书,拒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不能作为“自荐人”。通过任职资格审查的“自荐人”基本情况和竞职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6.认真组织好投票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自荐人、另行选举时的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要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设置流动票箱必须经党工委审核同意。投票选举中,要做到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计票。参加直接选举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位投票选民过半数票,始得当选。如出现未参加自荐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四项承诺”后,在当日或次日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三)抓好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选举

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的选举工作,一并纳入社区组织选举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经济合作社由居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选为经济合作社社长,把社区党总支(支部)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

(四)抓好社区组织选举的配套工作

1.做好班子成员分工。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数设置,科学合理安排社区干部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中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纪检委员。同时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印章、财务交接等手续,使社区各项工作能及时正常运转。

2.抓好配套组织建设。要抓紧做好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社区配套组织的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3.做好其他后续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治理,健全社区组织工作规则,切实推进社区民主进程,完善居务财务党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及时抓好新一届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的培训。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社区干部,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

三、基本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选为社区干部,特别是要把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人推选到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社区干部。按照上级要求,社区要在选举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规定“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⑴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⑵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⑶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⑷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⑸丧失行为能力的。并明确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在此基础上,自2011214全市村级组织换届以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的,不宜确定为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⑴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⑵干部任期考评不称职的;⑶有赌博、偷盗、嫖娼、吸毒、打架闹事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⑷经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执法主体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并依法发出书面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内不主动拆除的;⑸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⑹组织煽动或带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

(二)进一步优化社区组织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从严控制原则,社区党总支(支部)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班子职数7-9职人。其中党总支(支部)设3-5职,其中书记1名;居民委员会班子设4职,其中设主任1名,委员3名(包括专职专选女委员1名)。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社区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通过依法选举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要进一步改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文化结构,进一步提高妇女进社区党组织的比例。坚持和完善居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实行“3+1模式,即增设1个妇女委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居民委员会有一名以上妇女成员。

(三)依法依规改进完善选举方式。一要加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组织选举每一个重点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选举工作主动权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班子选出后,要切实加强对其他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及时开展选举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工作,引导群众把社区党总支(支部)成员和党员居民代表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应经推选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二要规范候选人(自选人)竞职行为。在选前组织候选人(自荐人)签订“四项承诺”并公布,即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竞职承诺;根据“三先三后”创业承诺制度的要求,就管委会中心工作及前期制订的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具体任务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在任期间不承包承建或变相承包承建本社区的公共项目及涉及征用本社区土地的所有项目、不产生新的违法建设、不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不违反社区干部履职在岗制度等“四不”内容作出辞职承诺;就落选后配合支持新一届班子开展工作等作出落选承诺,形成文明理性的选举秩序。特别是要把需要社区组织落实的中心事、民生事、易得罪人实事,作为创业承诺中的共性承诺,让候选人(自荐人)和党员群众事先知晓、事先承诺,提高创业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拒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人员,在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自荐人)。党工委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切实引导党员群众围绕“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选举,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三要严密组织投票选举。要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选派要有严格要求,防止违背委托人意志。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严格执行无委托书不能投票和委托数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强化书面委托的电话联系确定工作,防范书面造假。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

(四)严肃社区组织选举的选风选纪。一要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嵊市纪〔20134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组201324号)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选举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选举纪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实行候选人(自荐人)选前集体谈话制度,做到参与选举人员纪律知晓率、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率、候选人(自荐人)纪律承诺率“三个100%二要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这次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对违反“十个严禁”和“贿选九种情形”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畅通信息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纪工委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一查到底要建立查处打击贿选行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依法开展清风行动。通过开展以打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对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摸清根底,开展重点警示谈话。要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选举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委成立社区组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竺理文书记、史向俊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工作组,负责选举各项具体工作。有关工作片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对社区选举工作要直接抓、直接负责。同时,向各社区派驻选举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选举工作。

(二)精心组织, 讲究方法。要把做好社区组织选举工作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干部重心下移,集中精力抓好选举工作。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要加强选情分析,建立选情台账,制定工作预案,对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同时,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针对性宣传社区组织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选举。特别是要把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记者采访纪律,对有关社区组织选举的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密切关注,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和谐选举、平安选举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社区组织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2社区组织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表

3、社区组织选举职数建议方案表

4社区组织选举“十个严禁”、“九种贿选情形”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479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4年7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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