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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4〕23 号
关于严肃“七一”纪念活动纪律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肃“七一”纪念活动纪律,维护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七一”期间开展纪念建党93周年活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组织在开展纪念活动中,要坚持“气氛热烈、规模适度、讲求实效、注意节俭”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绍兴市委“26条办法”,杜绝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使纪念活动成为凝聚人心、增进团结、求真务实、落实工作的助推器。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做到“五个不准”。一是不准在“七一”党日活动期间组织党员干部搞公款吃喝和娱乐活动;二是不准在“七一”期间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搞任何变相的外出考察和旅游;三是不准以“七一”建党节名义向党员干部发放纪念品、消费卡和其他有价证券;四是不准向参加“七一”纪念活动的党员发放会议误工补贴;五是不准向下村指导党日活动和讲党日辅导课的机关干部和部门同志赠送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三、各级党组织在开展纪念活动中,若组织外出(出崇仁镇),必须事先上报镇党委,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外出。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