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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报送信息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任务
局机关科室年度质量任务分为:办公室为80分,房屋征收科20分,其他科室40分。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质量任务为100分(其中房屋征收办、公共自行车中心为50分)。
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不得少于2条,全年总任务数不少于25条(房屋征收科减半);局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4条,总任务数不少于50条(房屋征收办、公共自行车中心任务减半)。
三、考核办法
(一)计分标准:
1.被两办信息录用(含上报到省、绍兴市)的信息每条计6分,可累加计分。上报的专报信息或调研材料被采用的,按两办信息通讯计分标准对应计分(以两办通报为准)。
2.被局简报采用的每条计3分。
3.落实信息员上挂培训制度,参加上挂培训的每人次加20分。
4.全年上报数量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每少一条扣5分。
5.信息工作列入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信息工作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10%,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奖励标准
1.对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同时进行物质奖励,任务以内部分每分10元,超额部分每分20元。
2.被新闻媒体或网络刊用的宣传报道实行奖励(包括《城建广角》专栏录用报道),但不计入考核。嵊州市级1000字以内每篇奖励2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元;绍兴市级及以上级1000字以内每篇奖励5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以媒体刊用的复印件或网页为准,同一内容按最高类别奖励不累加。
(三)其他事项
1.不按时报送市、局布置的阶段性活动材料信息的每次扣10分。
2.认真开展本单位动态宣传,积极报送今日嵊州报《城建广角》专栏信息,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本单位宣传报道(1500字以上),未完成宣传任务,每少一篇扣10分。
3.建立信息约稿制度,对约稿信息拒报或不及时上报的,一次扣20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长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各科室和单位要确定信息员一名,并及时将名单报局办公室。
2.注重学习提高。信息员要加强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提高信息工作敏感性,及时挖掘和上报各类信息,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各信息员开展信息工作培训。
3.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严禁在公开网络中上传有关信息和文件,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为统一报送口径,方便考核统计,所有报送两办的信息均须通过办公室一个口子上报。
4.抓好媒体宣传。各信息员要加强与各级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的沟通联系,注重单位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影响力和自身形象。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重要信息、紧急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5.强化应急意识。凡是涉及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和重要社会动态等事件,必须迅速掌握情况,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缓报、漏报、瞒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