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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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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4〕102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

   

 

机关各部门、区内企业:

    为有效化解区内劳资纠纷,妥善解决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经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市经信局  市人社局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4年8月13印发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区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开发区(街道)”建设,根据各级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市清理欠薪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社局、法院、公安、建管局等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委党委统一组织落实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稳妥高效。

2.分线管理,条块结合。在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3.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建立欠薪监控调处体系,对群体性欠薪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讲究方式方法,依法处置群体性欠薪案件。

三、适用范围

区内用人单位因故造成10人以上、总额10万元以上的职工工资拖欠,包括经营者欠薪逃匿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企业倒闭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清理欠薪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长:主 

副组长:各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

  员: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财务科)、综治中心、浦口派出所及各工作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五、职责分工

发生10人以上、总额10万元以上工资被拖欠,包括经营者欠薪逃匿和企业倒闭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各成员科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主任牵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具体职责如下:

各线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分管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带队做好劝返和维稳工作,并向组长做好汇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引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负责联系市人社局、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负责员工欠薪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并做好维稳工作;引导信访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劝导债权单位依法诉讼保护合法权益;负责聘请保安公司人员看护企业资产。

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房地产项目)引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负责联系市住建局、建管局等职能部门。

浦口派出所:负责因欠薪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哄抢财物等突发性事件现场的维护工作,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负责联系市公安局,严厉打击经营者的恶意欠薪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行为。

综治中心:协助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联系市信访局及有关信访法规的指导工作。

各工作片:协助做好本片区引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工作。

财政局(财务科):负责需垫付欠薪资金的申请和筹集、支付工作。

六、预警预防

欠薪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化解原则,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要结合实际,要建立和完善欠薪监控网络体系,增强日常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定期进行排查,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一旦发现有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苗头,要提前介入,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有意关停和存在欠薪问题的租赁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由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监督其每月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预防恶意拖欠工资、转移资产情况的发生。

七、应急响应

1.启动预案:因经营者欠薪逃逸或公司倒闭引发的职工欠薪群体性事件,职能科室接到案情后即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或有必要启动预案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下令启动本预案。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根据案情立即通知相关职能科室投入应急处理工作,职能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应马上指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3.应急结束: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职能科室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备案并上报信息。

4、资产保全: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资产需要保全的,及时通知浦口派出所维护秩序,并请保安公司负责资产看护,直至法院处置完毕。

5、垫付资金追偿: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工资垫付的,应提前与市人社局、法院沟通,请人社局和法院及时介入,协助处理欠薪工作,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偿垫付的资金。

八、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听取有关职能科室汇报,通报近期动态信息,研究部署下一步措施。

2.工作联络制度。领导小组各职能科室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经常互通信息,及时调处和督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附则

1.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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