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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4〕80 号
关于印发《崇仁镇创建“枫桥式”乡镇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崇仁镇创建“枫桥式”乡镇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崇仁镇创建“枫桥式”乡镇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崇仁”建设,决定在全镇开展“枫桥式乡镇”创建活动。意见如下:
一、 重要意义
乡镇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整个社会治理中处于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地位。开展“枫桥式”乡镇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贯彻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基础、打牢基础、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现代化崇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 创建标准
通过创建,使我镇基础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基础群众水平明显提高,基础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好、社会治安秩序好、基层基础建设好、乡风文明倡导好、人民群众口碑好”的目标。创建标准如下:
1. 根据《绍兴市平安乡镇(街道)评审条件》,得分在900分以上。
2. 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3.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 平安村(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得到弘扬,未发生影响恶劣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件。
5. 无进京非访;如上年无进京非访,当年进京非访不超过4人次;上年非访量超过4人次的,当年降幅达50%以上。
6. 社会防控体系健全,刑事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当年未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故。
7. 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村、居)治理机制健全,基层社会共治局面有效形成。
8.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建设规范,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公共服务四项机制运行规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现“两网”合一,运作正常。
三、 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创建活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成立崇仁镇“枫桥式”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2. 完善机制。善于发现、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创建工作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完善调研和信息联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和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 强化保障。要将“枫桥式”乡镇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资源,落实人员,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