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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14〕83号
三界镇人民政府
独山峧路西37号楼危房住户进行安置的请示
关于要求将部分保障性住房用于
嵊州市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解决三界镇独山峧路西37号楼(原区公所大楼)的危房住户搬迁安置的问题,拟将三界镇金地花园的部分保障性住房(12套)用于住户使用权的安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山峧路西37号楼基本情况
独山峧路西37号楼建于80年代中期(约1988年),建造单位为原三界区公所。建筑占地面积约为3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四层,建筑面积为1200.79平方米,共3梯20套。经查,该大楼房产补登记于2006年,登记薄号为20090,产权证号为嵊字第01098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嵊县三界区公所,没有查到土地批准的相关资料。
该楼为原三界区公所的职工宿舍楼,在1994年通过内部招标的方式,将13套宿舍的使用权进行了转让,剩余7套本单位留用。之后,受转让职工因工作调动及住房改善等原因,将房屋使用权陆续转让给他人(有的已多次转让)。目前,该楼由吴国良等12户住户居住使用,其中401室(李美华户)已于2011年由镇政府回购。
二、独山峧路西37号楼的现状
该楼因建造质量标准较低、建造年代较长、地基不均匀沉降、加上西侧房屋重量牵引等原因,出现了结构裂缝及明显的倾斜等异常现象。住户多次要求进行质量检测,结合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三界镇政府于2014年4月24-25日委托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楼进行大楼结构安全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