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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预执(2014)151号
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推进银行账户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嵊州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嵊财预执〔2013〕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至
二、年检准备
(一)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是否将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且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管理;
2.清查不符合《办法》及其他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设立的银行账户;
3.清查未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
4.清查未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二)经检查,存在下列情况的,年检申报时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说明:
1.将按有关规定收取的预算资金和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的;
2.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的;
3.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的;
4.其他违规问题。
(三)自查出的违规、无资金往来、到期或其他情况应予撤销的银行账户,应作销户处理;未经审批的银行账户,应补办审批手续。
三、年检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年检方式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均应通过金财工程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可参照《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预算单位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年检申请表》(附件1)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年检资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按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预审并填写意见之后,由预算单位报送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年检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系统填报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年检办公室。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 9月1日至 11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
1.
2.
四、年检申报资料
(一)基本情况年检
1.按规定签章的《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年检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
(1)单位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二)银行账户年检
本次银行账户年检范围:为减轻工作量,集中支付有关的账户(包括单位零余额专户、单位卡专户、小额现金专户等)除单位法人有变更外,可以不报送年检资料。除集中支付开设的银行账户外的其他各类账户,需报送以下资料:
1.按规定签章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以下加盖公章的开立银行账户相关文件复印件:
(1)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申报,如基建账户申报在建基建项目的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工会、党费等在《办法》中明确专户管理的银行账户除外);
(3)有效期内的贷款合同(一般存款账户申报);
(4)其他必要文件。
3.资金往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最近有发生额月份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8月份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4.销户材料:
(1)《预算单位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附件3);
(2)加盖公章的自查或其他情况撤销银行账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销户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及时、完整地进行年检申报。
(二)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银行账户年检申报工作的同时,要指导、督促、代理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银行账户年检申报,确保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市财政局签发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银行账户及时进行处理及纠正,并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财政部门。
(四)年检申报资料报送
1.报送地点: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年检办公室(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2.联系人及电话:王勇江,联系电话:0575-83331119;
钱 莉,联系电话:0575-83034529。
六、年检问题处理
(一)对未经审批开立的银行账户,须说明原因,补办审批手续,经审批不予保留的一律撤销;
(二)存在下列按《办法》规定应予撤销而未撤销的账户,须办理销户手续:
1.银行账户在开立后1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
2.银行账户使用期满的;
3.预算单位被合并,被合并单位银行账户应全部撤销,资金余额应转入合并单位的同类账户,销户备案手续由合并单位办理;
4.预算单位合并组建一个新的预算单位,各单位原账户应全部撤销,重新开立银行账户;
5.预算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的,按相应的政策处理其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并按规定撤销其银行账户;
6.基本建设项目已竣工决算且项目资金结算完毕的;
7.专项资金使用完成的。
(三)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银行账户,须予以归并,进行分账核算,将待核销账户内的资金按规定划转并办理销户手续;
(四)因业务变化不需要继续保留的银行账户,须办理销户手续;
(五)对需要变更或撤销的账户,预算单位应及时至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年检资料的,市财政局视情暂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权限;
(七)对银行账户年检发现的问题,预算单位在限期内无故不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意见通知书》进行处理和纠正的,市财政局将视情暂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权限,或会同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应追究预算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和银行机构有关人员责任的,移交市监察局和相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年检申请表
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嵊州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
嵊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1: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年检申请表 | |||||||
____年度 | |||||||
申报单位预算编码: | 主管单位预算编码: | ||||||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 主管单位名称(公章): | ||||||
单位简称 |
|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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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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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事业法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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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主管会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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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 核算方式 |
| 是否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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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国库集中支付情况 |
| 财政归口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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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财务负责人(签章) | 经办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 ||||||||||
____年度 | ||||||||||
申报单位预算编码: | 主管单位预算编码: | |||||||||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 主管单位名称(公章): | |||||||||
序号 | 账户名称 | 账户类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有效 期限 | 财政 审批号 | 自查 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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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财务负责人(签章) | 经办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自查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填写“撤销”或“保留”;
3.含2013年7月1 日之后自查中撤销的账户。
附件3: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编报单位(盖章):
序 号 | 开户单位名称 | 现 银 行 账 户 情 况 | 原 银 行 账 户 情 况 | 变更、撤户说明 | |||||
开户日期 | 账 户 名 称 | 银 行 账 号 | 开户银行 | 账 户 名 称 | 银 行 账 号 | 开户银行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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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该表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2.本表适用于新开账户、账户变更和撤户备案。
3.新开账户备案时“现银行账户情况”填写新开账户内容,“原银行账户情况”空白,“变更、撤户说明”中填写“新开户”。
4.撤户时“原银行账户情况”填写原账户内容,“现银行账户情况”空白,“变更、撤户说明”中填“撤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