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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4〕100 号
关于加强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的
指 导 意 见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党组织: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片要及时做好村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同步做好村级治保调解组织的配套建设。要按照“精干高效”和“有利工作”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努力做到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治保调解干部,使村级治保调解工作形成“有人管事、有制律事”的新格局,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加强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人员配备
1.村两委会分工要坚持统筹协调、交叉兼职、形成合力的原则,治保、调解主任原则上从村两委会成员中选配,如遇村级规模较大或治保、调解主任难以从两委会成员中选配的可以聘任群众中有威信、有经验、敢担当的先进村民担任治保、调解主任;鼓励治保、调解主任交叉任职;
2.治保、调解委员会依照各村的规模一般由3至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原则上撤并前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委员担任治保、调解干部;
3.治保、调解委员会与村两委会同处办公。
二、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理解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的能力;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正义正气,敢干同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
4.乐于奉献,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热心治保、调解工作;
5.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
6.文化程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
7.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1.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落实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为重点安全防范工作;
2.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及民间治安纠纷等情况,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3.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
4.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发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
5.协助政府做好反邪教、禁毒等相关工作;实时掌握当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做好登记、注销工作;
6.向本地政府和公安司法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人员培训
治保、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除参加市相关职能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外,镇政府一般每年二次对治保、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为减少人员的培训负担可实行综合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
五、自身建设
治保、调解委员会要在村两委会领导和上级政府、公安司法机关指导下依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制度等方面的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和健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治安检查制度、走访回访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制度,等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考核奖惩
1.镇级组织考评。镇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将每年底组织人员对各村的治保、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出色、实绩明显的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拖脱、治安纠纷化解不力、信访上访剧增的村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职能机关奖励。治保、调解委或个人协助公安部门破获重大案件的酌情单独实行奖励;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纠纷且没有反悔的在司法系统按数量落实“以奖代补”奖励,在此基础上镇再实行配套等额的奖励措施,以提高奖励额度。
社会治安,不治不安,长治久安。治保、调解委是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担负着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明确规定在村两委会领导和上级政府、公安司法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各工作片、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治保、调解委的组织建设,精心组织、从严把握,实体运作,使全镇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更加健全、更加高效,为今后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实组织基础。
附件:崇仁镇治保、调解干部登记表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