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4〕79号
关于要求2014年第三批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中央资金结算的报告
嵊州市农业局:
根据嵊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嵊州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嵊农〔2014〕41号)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实施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并对补贴机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已公示7日,无异议。第三批中央资金补贴机具共30台,购置机具投入资金总额15.428万元,中央补贴资金4.17万元。现要求对该批购置补贴资金给予结算,请同意批准。
附:崇仁镇2014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中央资金结算汇总表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