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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4〕117号
中共崇仁镇委员会 崇仁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我镇殡葬改革成果,美化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2013〕7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和我市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拆控结合、以控为主,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依法整治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实现群众的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群众的殡葬权益,推动我镇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快速建设生态公墓,一律推行生态化安葬。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市级示范,乡镇必建,鼓励村建,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镇一级或片一级生态公墓的规划建设,做到全镇统盘规划,分步实施。
2.有序拆除违建坟墓,一律禁止新的违建行为。对
3.重点治理“二沿五区”。对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视线范围内,以及重点工程涉及区域的入葬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措施,对空穴一律拆除,逐步消除“青山白化”现象。
4.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大型墓碑的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群众利益。
5.深化移风易俗,打击封建迷信活动,推进丧事简办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榜样示范,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严格禁止借“料理丧事、悼念去世亲人”等名义举行封建迷信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借机敛财的非法行为。
围绕上述五项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我镇违建坟墓和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沿五区”裸露坟墓得到有效治理,丧葬用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生态墓地覆盖率达到100%,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群众丧葬负担明显减轻。
三、实施步骤
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各村(居)对辖区内
2.建立组织。成立镇殡葬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担任组长,人武部部长、宣传委员、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阶段(
1.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按照“生态化、区域化、规范化、园林化”的要求,通过自建或市场化运作方式,着力解决目前公墓建设“低、小、散”的问题,重点建设镇一级或片区为单位的生态中心公墓。原则上,以工作片为单位规划建设,对个别偏远地区,鼓励有条件的村建或多村联建,提倡建立村级骨灰安息堂,切实加强原有村级公墓的提升改造,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完善设施,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2.开展违建坟墓集中整治。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集中三个月时间,对违建坟墓实施综合治理。一是控新。要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控制新违建坟墓,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二是拆违。对
3.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地毯式集中整治,重点是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大型或豪华型建墓石材等殡葬违规用品以及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对全镇墓石材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制订墓碑规格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清理殡葬违规用品以及封建迷信用品,对全镇丧葬品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一律禁止骨灰装棺再葬,同时加强对丧葬用品的质量和价格的日常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4.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针对不同阶段的整治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殡葬法规政策,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5.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能,加强殡葬管理。镇纪委要强化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村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高。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镇殡葬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专项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全镇上下要充分认识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村要运用横幅、广播、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弘扬先进殡葬文化,革除封建传统陋习。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成立殡葬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并设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具体工作力量,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抓出成效。要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切实履行违建坟墓管控主体责任。要分层级抓好落实,各工作片要加强领导,落实包村干部及村主职干部责任制,并列入工作考核。全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教育好本部门(单位)人员,自觉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严以律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考核,长效管理。2014年起,将殡葬整治专项工作和生态墓地建设列入“三改一拆”的工作内容,纳入镇政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由镇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同时,把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效能问责的重要内容。实行管控违建坟墓的专项责任制考核,驻村干部发现新的违建坟墓行为不及时或发现后不作现场劝阻且向镇政府上报信息不及时,导致违建坟墓事实的,每起扣1000元奖金。建立村级民政协管员队伍,实现源头监管和治理,切实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凡违法私建坟墓、骨灰装棺再葬者,不得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丧户必须凭公墓证或1998年前老寿坟档案材料,向社保部门申领一次性丧葬补贴。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