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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4〕120 号
崇仁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运营管理新机制为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实现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对集体资产享有长久化、定量化、物权化权利,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融合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改革,力争用两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股改任务。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设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权利到人、权跟人走”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原则。资产量化的对象、标准和方式等,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二)明确权属、依法依规原则。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明确界定集体资产权属,划分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资产量化其范围为集体经营性资产。
(三)权利到人(户)、股权固化原则。原则上不设集体股,量化资产股权直接设置到户,量化到人;股权量化到户(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股东出具股权证书,日后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和操作办法,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三、股权管理
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以户为单位发放由市统一印制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股权确定后,原则上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量化到人的股权份额是今后享有股利分配的依据。
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加强记名股权证的管理,建立股权档案,登记股权转让、股利分配及股额变动等情况,并定期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要努力组织好各收入,把控好各项支出。在收益分配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依法纳税,提足积累。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股份经济合作社业务上接受镇农经站和市农经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市农村审计监督中心审计监督。目前,大部份股份经济合作社尚处资本积累阶段,还未具备股份分红条件,可暂不分红。
四、实施步骤
我镇农村股改工作,从10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运作要把握和抓好如下时间节点与工作环节:
(一)建立组织(10月15日至10月17日)。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为使股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要按股改要求,成立股改工作实施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支委、村委会、社管委、村监委、村报账员等为成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平稳推进。
(二)宣传培训(10月16日至10月20日)。各村召开村“三委会”会议,讲明股改意义和必要性,在统一村干部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对农村股改进行全面部署,并拟定工作计划。同时要及时召开社员(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传达贯彻省、绍兴市有关股改文件精神,宣讲股改相关政策,使农村广大群众能较好地掌握股改政策和方法,确保股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清产核资(10月14日至10月29日)。各村组建清产核资专业队,以2010年“三资”清理登记为基础,统一进行资产清理,盘点核实,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村“三资”不处置、不评估、不纠缠。清产核资情况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认定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四)界定成员(10月21日至10月30日)。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和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首先进行人口摸排,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然后进行成员界定。享受集体资产股份的基本对象为符合或保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社员条件的人员;不得享受集体资产股份的包括:截止日已经死亡的人员,已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他未明确的对象,由股改实施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并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酝酿后确定。
(五)制定方案(10月31日至11月9日)。在广泛征询社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的结果,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革实施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改革实施方案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向崇仁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张榜公布并实施,同时报市农业局备案。
(六)股权设置(11月10日至11月16日)。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原则上不设集体股,但可适量预留部分股份,用于解决股改后的遗留问题。其中“人口股”指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按政策享受本村待遇的人),占比原则上不少于60%;“农龄股”指自实行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股份合作制改革止,其间参加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年满18岁(含18岁)以上成员。股东分社员和非社员两类,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不具有完全人口股或只享受农龄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内部转让。
各村股改须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核定的股权,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3天,经审查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填写发放股权证。
(七)构建组织(11月17日至11月21日)。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制度和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考虑届中因素,首届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分别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村民)代表、社管员、村监委直接过渡产生,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担任董事长,村监委主任任监事会主任。讨论通过和确立的《章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张榜公布。
(八)变更登记(11月22日至11月26日)。股东(代表)会议完成预定事项后,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原村经济合作社改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市农业局审核备案,并由市政府依法颁发《浙江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各村凭证明书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
(九)总结归档(11月26日至11月30日)。完成股份制改革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股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摸排情况、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和市农业局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主职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片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要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股改实施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班子,即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调查组,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三资”服务中心要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制村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镇纪委将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贪污、挪用、私分和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三资”流失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法律和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考核和奖惩。为有效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镇将从本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为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村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崇仁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流程
2.崇仁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任务计划表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