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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4〕65号
关于成立金庭镇环保所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环境宣传、环保执法和环境隐患排查以及环境信访纠纷化解,有效防范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嵊政办(2014)88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环保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庭镇环保所。现将环保所人员名单明确如下:
所 长: 王正勇
成 员: 唐波波 董 杰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