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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4〕90号
关于成立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环保所的通 知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环境宣教、环保执法和环境隐患排查以及环境信访纠纷化解,有效防范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嵊政办[2014]88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环保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环保所,现将环保所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所 长:王良忠
成 员:孙初、李亦农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抄送:市环保局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