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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加快建筑业发展奖励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嵊政[2013]47号《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现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具收款收据一份(收据抬头:嵊州市财政局,内容:2013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金额为企业所获得的补助额,加盖公章),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前往嵊州市财政局3号楼312室企业科办理。
二、企业收到财政部门的补助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在账务中作“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处理。
三、我局将适时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对于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嵊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
2013年建筑业政策奖励资料清单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奖励金额 |
1 | 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30.2 |
2 |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 |
3 | 浙江中巨建设有限公司 | 58.8 |
4 | 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 | 15 |
5 | 浙江润宇建设有限公司 | 59.6 |
6 | 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5 |
7 | 浙江国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 |
8 | 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 22.79 |
9 | 浙江亿厦建设有限公司 | 35.44 |
10 | 浙江金益建设有限公司 | 5 |
11 | 浙江亿科建设有限公司 | 10 |
12 | 嵊州市甘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0.17 |
13 |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有限公司 | 15 |
| 合计 | 4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