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危险废物经营及产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的管理,现将《嵊州市危险废物长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
嵊州市危险废物长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渐增加,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
二、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到“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如实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包括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
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并相应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编制工作。各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装订成册后,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我局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等。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向我局进行变更申报。
3.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
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4.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5.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信息,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也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员工参加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和管理培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地质勘探相关文件(填埋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纪录等档案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并设专人保管。
6.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