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14〕41号
关于同意成立嵊州市古筝(琴)协会的
批 复
嵊州市古筝(琴)协会筹备小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嵊州市古筝(琴)协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嵊州市古筝(琴)协会,隶属市文广新局下的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希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登记手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协会章程,积极发挥协会作用,为弘扬民族文化,普及古筝(琴)艺术,培养古筝(琴)人才,繁荣城乡群众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批复!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艺 社团 批复
抄:嵊州市民政局 |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印发 2014年6月26日印发 |
